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获刑 受贿3123万被判13年

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获刑 受贿3123万被判13年

徐羿帆 2025-01-09 简单报 129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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